文明养犬法律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: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***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
如违反规定,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关于文明遛狗,各地一直在探索。事实上,在多个地方性法规中对此类行为早已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则。
一、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,做到依法养犬、文明养犬,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、生活,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除工作犬、导盲犬、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外,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以及其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。违反本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,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
三、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、注射狂犬疫苗、办理免疫证明。
四、饲养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,不得散养。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牵引,主动避让老人、孕妇、残疾人、儿童及行人、车辆,不得妨害他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。
一是倡导依法文明养犬。规定养犬人要依法依规养犬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二是科学平衡各方权利义务。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,从细化行为规范、严格执法监管等环节作出制度设计,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;为保障养犬人合法养犬的权利,规定依法养犬、文明养犬行为不受非法干涉;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,保护犬只合法权益,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、遗弃犬只,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不同群体利益的“最大公约数”
提倡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,该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,预防、控制、净化、消灭动物疫病,促进养殖业发展,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,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,预防、控制、净化、消灭动物疫病,促进养殖业发展,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,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,制定本法。
新版养犬管理条例?
:2021年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正式实施。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,预防、控制、净化、消灭动物疫病,促进养殖业发展,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,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。
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:
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***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
街道办事处、乡级人民***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,做好本辖区流浪犬、猫的控制和处置,防止疫病传播。县级人民***和乡级人民***、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,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。
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:
(一)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***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;
(二)对饲养的种用、乳用动物未按照***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,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;
(三)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;
(四)动物、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、消毒的